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诈骗形式也出现多样化,合同诈骗就是典型的一种诈骗犯罪行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在商业、贸易、经济活动高度发达的今天,合同已成为市场主体进行经贸往来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在现实的案例中,甚至有受害者出现连续遭遇诈骗的现象,因此,面对各种诈骗陷阱,稍有疏忽你就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甚至有可能遭遇双重诈骗的境地,这都值得大家警醒。本文就以现实生活的真实案例来剖析诈骗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
2006年,福建省福鼎市人曾克部等4名合伙人(简称开采方)经人介绍来到山西山底煤矿有限公司(简称山底煤矿),商谈工程项目。山底煤矿承诺将煤矿回采工作面给开采方进行回采作业,全年回采产量13万吨,矿方口头承诺该煤层厚度3.8m至4.5m,并组织有关人员下井查看回采工作面。鉴于该公司承诺的如此可行的条件,双方达成合作意向,曾克部在缴纳了3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后,于2007年1月10日正式订立合同。 然而,工程准备动工时,开采方被告知双方合同项目内容有变,即原来约定的回采工作面由150206 接替150207 工作面转变为150204接替150206回采工作面,回看合同书时发现山底煤矿早已将约定的回采工作面标号擅自涂改掉,涂改笔迹清晰可见。此时开采方才意识到在签约合同时误入对方设定的合同陷阱,迫于无奈,开采方为尽量减少损失,不得不对矿方规定的新断面进行开采。2007年2月23日,开采方由队长庞树林带领150多人来到山底煤矿,经过培训于2007年3月13日正式开工。实际作业中,开采方发现工作面条件十分恶劣,地质结构差,顶板差,断层多,煤层薄,与当时山底煤矿口头承诺的煤层厚度相差一半,根本无法达标,这大幅提升了开采成本。工人面对此等恶劣环境坚持于2007年4月30日结束回采工作面。在结束回踩工作面之后,矿方用各种强迫手段准备将另外的工作面强加给开采方,而此工作面根本不在合同范围内,且该工作面是不完整的工作面,存在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规定,开采方于是拒绝开采此工作面。 2007年5月12日,矿方强迫开采方写退场报告,并迟迟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还开采方工资款、损失费用以及风险保证金。在一切事物未处理结束前,矿方又将工程发包给庞树林,据了解,矿方此后骗取庞树林的风险保证金15万元,种种行为暴露出矿方精心策划,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行为。 山底煤矿擅自涂改合同变更开采方所承包的开采矿区,造成开采方预期利润直线下降,拖欠工人工资,施工设备贷款等,直接损失共计1160万元,此外由于矿方迟迟未予解决双方的纠纷,使得开采方无法按计划到云南省进行1.7亿的项目施工,造成开采方达3910万元的间接经济损失。
为挽回由此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曾克部等四名合伙人长时间与山底煤矿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涉,然而事情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在追讨工程款的过程中,曾克部等人又遭遇了诈骗,整整一年多时间里,不但没有拿回工程款,又直接损失20余万元。2008年9月,原山西某报侯某在得知此情况后主动联系曾克部等当事人,并声称自己在省委有关系能帮助处理此事。为取得对方信用,侯某邀请相关政府机构人员出面,并信誓旦旦能解决好追讨工程款事宜,在取得信用后索要5万元所谓的“打理关系”费用。在此后的事实证明,这只不过打着高官亲属的旗号在外实行的诈骗行为,侯某等人在收取各种好处之后,不但未能追讨回工程款,反而要求将赔偿事项委托给他全权处理,并要求将5000余万的赔偿划二分之一归他。在此后的漫长时间里,曾克部等并未等来他们想要的结果,反而屡次被要求写委托书,换来的只是“快了,再等等”的托词,种种迹象表明:侯某等人意图通过合法渠道将赔偿经济损失的2500万元占为己有。侯某伙同他人,穿针引线,以讨要赔偿为名,行诈骗之实,从中谋取暴利,这种行为显然是对国家法律的严重挑战。
时至今日,曾克部等人不但未能追回工程款,还搭上了经济损失,早已被弄得身心疲惫。
近日,安徽省长丰县公安局也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的合同诈骗案。
今年4月,某二手车公司人员到长丰县公安局经侦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报警,称与其合作的代理商刘某某通过伪造交易信息,设局诈骗公司180余万元。
接到报警后,长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经侦精干力量开展侦查工作。经核实发现,代理商刘某某为获取该公司销售市场资源及资金,临时成立公司承接该公司业务,通过伪造交易材料录入平台骗取公司信任,公司将购车款按照指定账户转给刘某某,后刘某某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借款。最终,因其个人资金流断裂,导致购车款无法偿还。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逃避打击,试图以“经济纠纷”为由掩饰其作案过程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为查清犯罪事实,搜集完善证据链条,办案民警多次赶赴全国多地,跨地域5000余公里全面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对接当地车管所、派出所,询问涉案二手车交易上下游人员40余人,排查数十个涉案账户及线上交易记录。最终于近日经侦大队联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归案,归案后刘某某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1月12日刘某某亲属将全部涉案款项两百余万元退还给了受害企业。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若干年前,上海警方侦破的特大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4.9亿余元。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在经济活动中,企业家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